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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工作流程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次数:2009 次

1、各部门日常工作办公文件资料由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2、学院与外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合同等须由院长签字或由院长授权委托人签字方可加盖印章。

3、凡涉及学院出资、房产等资料盖章,须经院长审批后由相关部门办理。

4、毕业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加盖院章分别归口教学办、学工办、招就办等相关部门审核办理。

5、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人员归口招就办审核,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办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留学、探亲、旅游等人员归口党政办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6、职工的有关证明材料需盖院章者,须经党政办或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须院长审批。

7、学生有关证明材料需盖院章的,须经学工办或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须分管领导审批。

8、学院钢印由学工办代管,仅用于学生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