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作风建设

首页 > 作风建设

档案查询流程--档案借阅制度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次数:3138 次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存的档案,主要是为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条 院内外单位和个人,持有介绍信、员工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本室已开放的档案;本院毕业学生凭个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和复印本人的学籍档案。

第四条 利用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还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查同意。

第五条 海外华侨、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室已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

第六条 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的姓名、单位、利用档案的目的和内容等。

第七条 档案利用者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它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第八条 档案室档案一般不外借。院内有关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时,须持有学院负责人签字的借条。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借出档案者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第九条 帮助他人查阅档案需要提供代理人、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代理人手写签名委托书。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