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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9-13 浏览次数:2149 次

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

武大医职字(2016)7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进修管理工作,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根据我院实际,对教师进修作如下规定:

一、审批程序

凡需要进修的教师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系部、教学办审核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安排,并填写《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审批表》交党政办登记备案。

二、进修时间及单位要求

1.原则上每次进修时间以一个学期(含一学期以内)为单位,每五年可安排一次进修。

2.进修单位原则上为武汉市境内的211以上的学校和武汉大学三家附属医院。确因工作需要需到市外或境外进修学习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三、经费支付和待遇

1.凡经学院批准进修学习在进修期间享受在岗满工作量的同等待遇,进修期间月绩效按50%发放,完成进修任务考核合格后再补发另50%月绩效。

2.完成进修任务的其进修期间的学习费用由学院支付,书杂费自理。市内交通费按住校外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办法核发(已享受此补贴的不重复发放),市外或境外进修学习的按大学相关规定执行。未完成进修任务的其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进修要求

1.进修期间应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进修任务,严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不能擅自离开进修岗位,不得自行调整或增加进修内容、时间和形式,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教学办联系。

2.进修学习结束后,须获得进修单位结业证明,撰写3千字的进修总结,完成专题进修成果汇报会,填写《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总结表》并交党政办存档。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武大卫院(校)字[2002]16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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