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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最新政策

发布者:吴枫 发布时间:2017-05-26 浏览次数:2906 次

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最新政策

 

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一)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

2、在汉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三)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一)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三)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在亲友家中或租住房屋的需社区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并签字;(收存原件) 
(2)高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部属及省管单位须省毕办签章(本省开具的无须另行签章)、市管单位的需市毕办签章)。(审核原件,收存报到证户口联原件),《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市外迁入的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或按需由由入户地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收存迁移证、准迁证入户联原件) 
(3)《毕业证》;(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一份) 
(4)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其中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生集体户的还应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身份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收存《户口迁移证》原件); 
(5)在本人房屋所在地落户的,须提供合法有效房屋权属和土地使用权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在亲朋好友家中搭户的,须提供户主书面同意意见、户主户口簿;在省、市人才中心落户的,须提供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租住房屋的须提1年以上有效的租房协议书、房屋备案证明、治安责任书,房主书面同意书、联系方式、户口簿、身份证;在单位落户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 
(6)本人2张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或现场采集)。 
2、武汉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在院校学生集体户和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不受2年择业期限制,在市内迁移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毕业证》,《结婚证》,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本人2张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或现场采集)。 
(2)读书期间其父母已从原籍迁入本市的,将户口迁入其父母户口所在地,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毕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本人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本人2张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或现场采集)。 
(3)被招录为公务员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毕业证》,招录文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集体户户口簿(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在亲朋好友家中搭户的须提供户主书面同意意见、户主户口簿、身份证,本人2张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或现场采集)。 
(4)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本人在汉购买住房,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毕业证》,《学位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2张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或现场采集)。 
3、本地生源就读高校,毕业后回原籍: 
(1)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高校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学校学生集体户,拟将户口迁回本市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户籍所在地落户,所需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父母户口簿,本人2张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或现场采集)。 
(2)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高校或就读本地高校,毕业后在外地就业已离职,现在武汉市就(创)业,未婚或已婚配偶是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的毕业生,户口在外地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毕业生,拟迁回武汉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户籍所在地落户,所需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毕业证》,《劳动合同》,《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父母户口簿,本人2张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或现场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