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招办《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6]2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对我院2019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工作任务
按照省招办文件要求,对所属2019年入学的考生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组织填写入学资格审查情况调查表,并按时收集相关资料。具体任务是:
1.各班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2.成立学院新生资格复查工作组,召开动员会,组织学生带齐资料,按要求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调查表。
3.核查:将收上来的表格与该班级的档案按相同顺序排列,按照档案逐项核查,对有疑问的学生,可选派有经验的人员采取询问的方式逐项搞清,对重点怀疑对象要调查、取证、落实,写出书面材料。
4.根据复查情况,以班为单位写出书面小结于9月27日前交招就办,同时将核查后的《湖北省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调查表》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交招就办。
二、对确系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处理程序
1.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本人一定要有书面交待材料,包括:真实姓名及家庭情况;与被冒名顶替的学生是何种关系;通过何人介绍,中介人是谁及详细情况;入学通知书是如何得到的等。
2.要注重对中介人的调查,通过录取通知书的传递环节,找到中介人有关证据。
3.对已证实属于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要取消入学资格,及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涉嫌违法的,要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依法处理。
4.学校将参与违纪的有关人员调查材料及对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招办备案。
5.对已证实属于冒名顶替的学生,由学校按规定做出处理,在对学生未做出处理前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散布或扩大影响。
6.对考生处理结果和违规情况要写出书面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入学资格复查举报地点: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举报电话:027-88315667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