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区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大学生医疗待遇期按保险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2、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哪些?
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三个方面: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3、在一个保险待遇期内,医保基金可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含大学生大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门诊重症和在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4、大学生居民医保的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如何规定?
大学生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参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5、大学生怎样就医?
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各高校制定具体办法报批后组织实施。
住院治疗,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例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6、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如何管理?
大学生的普通门诊由各高校负责管理。大学生门诊在高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不得低于70%。医保基金按照各高校缴费人数和每人每年20的标准,将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拨付给高校,由高校统一管理和包干使用。
7、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
8、住院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大学生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转诊住院的,视同一次住院,往上一级别医疗机构转诊,要补齐住院的,视同一次住院,住上一级别医疗机构转诊的,要补齐住院起付标准的差额。
9、大学生在门诊使用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部分得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重症)和住院治疗使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大学生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医保基金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大学生按规定使用的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属国产的,医保基金支付65%;属进口的,医保基金支付50%。
11、大学生突发急病在非定点医院和定点转诊医院发生了六诊紧急抢救如何申报?
大学生因紧急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基疗机构住院和在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高校须在大学生入院的7日内,到所属社保处登记备案。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有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