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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发布者:曹青山 发布时间:2014-10-08 浏览次数:4177 次

 

第一阶段:

邮寄材料:随新生录取通知书邮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政策宣讲:辅导员以年级会等形式向全体学生宣讲学校的资助政策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学生申请:需要认定的学生向辅导员或班级导师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深入谈话:辅导员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结合日常观察、学生家庭电话访谈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形成谈话记录。

第二阶段:

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级导师或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寝室长(若本人申请,该寝室另行推选)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召开民主评议会:认定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

确定结果:评议小组根据评议情况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形成民主评议报告。

第三阶段:

学院审核:学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前期采集到的信息和班级民主评议报告对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逐一审核;学院(系)党委副书记对学院整体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公示调整: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本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如对学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相应调整。

确定名单:公示调整结束后,学院(系)认定工作组确定本学院(系)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一般为每年9月底完成)

第四阶段:

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汇总本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建立档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各一份)以及院系的认定工作报告,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资格复查:学院(系)每学年对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抽样核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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