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00]14号
为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学院鼓励教职工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并对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1. 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
2. 获学士学位,工作2年以上,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院领导批准,交人事部门备案。
3. 对于参加非脱产形式学习的人员,实行奖励办法:本人完成学业,获双学士学位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硕士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时获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者,一次性奖励8000元。
教职工完成学业后,必须为学院服务5年(与学院签订协议),如本人要求提前离开本院(或因私出国),则赔偿奖励经费等。
2000年7月4日
附:
学院2013年第9次党政联席会决议作出如下补充:
在职工在职学习奖励规定中,增加就读博士研究生奖励。职工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业,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一次性奖励8000元,同时获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