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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9-12 浏览次数:2225 次

    教职工考勤实行部门考勤负责人和党政办协同管理,专职教师不坐班,行管人员实行上班签到。部门考勤负责人每月将未按时签到(补休、外出公干、请假等)的情况统计报党政办,党政办负责每月汇总、反馈考勤记录,不定期组织查岗。

    考勤情况将作为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综合效益奖以及学院其它各类奖励评定时的重要依据。

    一、请假程序

1、教职工因病应持指定医院医生出具的病休或住院证明、病历办理请假手续。3天以内(含3天)的病假由部门考勤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病假经部门考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报党政办备案。

2、教职工因事请假必须写请假条,3天内(含3天)由部门考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报党政办备案。

3、有关国家规定的婚、产、丧假等,按国家及学院规定执行,由部门考勤负责人批准后报党政办备案。

4、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向部门考勤负责人口头请假,销假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以缺勤论处。

    三、加班手续

    日常工作应在上班时间内完成,如需要加班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加班后给予补休,补休时间由加班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补休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一年内有效。

    四、签到要求

1、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7:30—8:00,下午13:30—14:00(冬季作息)\14:00—14:30(夏季作息),超出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无效。工作日内实行每天2次签到。

2、每次签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内(含)为迟到。住校外职工因交通原因超过规定上班时间20分钟内(含)签到的,每月3次以下(含)可不计迟到。

3、每次签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或未经批准不签到,按旷工半天处理。

4、因事未能按时签到,到校后必须按实际到岗时间签到,并由考勤负责人在考勤月报中进行说明,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五、缺勤扣发标准

1、迟到、早退、脱岗、活动缺到:50元/次;活动请假扣发20元/次。

2、病假每天扣发50元、事假每天扣发80元,病、事假30天(含30天)以上的,扣发整月奖金,不足30天的按天扣发。                  

3、教师因公调课视为公假,因个人原因调课每学期允许1次(每次不超过4节课),超过1次的每次扣发50元。事先未办理调课手续而擅自调课者视为旷课。

4、旷工(课):

    行管人员扣发奖金标准:115元/天~288元/天(根据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计算);教师扣发课酬标准:助讲80元/节、讲师106元/节、高讲146元/节、副教授160元/节、教授200元/节。同时按每月500元标准扣发年终绩效奖。

    如奖金及课酬标准调整,此扣发标准相应调整。

    本办法至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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