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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三级单位2018年度 安全工作责任书(参考版)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5-23 浏览次数:2879 次

 根据《武汉大学二级单位2018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建设)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落实各项治安、消防工作和综合治理措施,保障校内良好的秩序,特制定武汉大学三级单位2018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

1.院、所、部、处、社、室、集团、中心等为二级单位,其内设机构及挂靠单位为三级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三级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治安、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有安全制度、“重点要害部位”情况登记、安全工作情况记录等。

2.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内部重点岗位,落实到每个岗位、房间,落实到“四防目标”(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和贵重物品,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主管理工作机制。

3.组织好单位内部的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宣传,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做好治安、消防和稳定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将纠纷和闹事苗头及时解决在基层,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火源、电源、气源、现金票证、贵重物品、重要物资仓库、重点要害部位及机密文件资料、科研技术资料等严格管理,不发生火灾、被盗和失、泄密事故。对临时用工等外来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协管员,严格管理。预防并及时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工作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经常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保证消防器材、固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资格证书。所属人员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6.组织检查和督促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实,重大隐患应书面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前应及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7.负责部门内群众性治保组织的建设、管理,重要情况及时书面报保卫部备案。

8.上述安全责任不受负责人工作变动的影响,负责人若变动,由继任者继续履行职责,并将异动后的安全责任人名单报保卫部。

9.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二级单位、三级单位、保卫部各执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