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出租房屋户:
为了加强学校出租房的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颁发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要求出租房屋房主6月15日前到后保办签定《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定责任书时需如实填写承租人登记表并附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特殊情况房主不能如期来学院,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须带身份证复印件。
后 保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