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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6)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4-12-12 浏览次数:1717 次

2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渠道,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武汉市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垫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2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实后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10万元,其利息由政府承担。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武汉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武汉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6)当年自主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如属困难人员范围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22、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为帮助微小企业发展,专门研究开发了一系列培训企业家的培训项目,其中包括SYB。SYB的全称是“START YOUR BUSINESS”,意为“创办你的企业”,是为有愿望自己开办中小企业的朋友量身定制的培训项目。

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区定点培训机构咨询报名或登陆“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wh12333.gov.cn/)进入“网上就业办事大厅”查询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及开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