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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
大学生医保就医流程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流程 一、医疗机构的选择 参保大学生可选择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经市医疗保险中心批准可转市外(含本市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就医。 二、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 (一)办理条件。 参保大学生患有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需透析和肾移植术后需抗排异治疗以及患有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帕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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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
武汉地区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大学生医疗待遇期按保险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2、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哪些? 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三个方面: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3、在一个保险待遇期内,医保基金可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含大学生大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门诊重症和在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4、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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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
大学生医保实施细则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21号)和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范围;通过完善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